关于周新跃乱占耕地建房的举报
尊敬的热市镇人民政府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亲阅此信!我村知名“村霸”周新跃不顾村民反对,欲在我村集体土地责任田上违规建房。该田块面积1.1亩,1995年我村承包给其胞弟周新武,作水田使用。现多年未耕作,已种植观赏林木。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下达了关于粮食安全的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硬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就耕地保护方面 我村人多地少,现有口粮田人均仅0.7亩。“守好耕地红线,严保严管是关键,必须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政策下,周新武先是弃耕种植苗木,现周新跃又要在其田里建房,这是对国家政策的不懈与挑衅! 就周新跃乱占耕地建房一事,我村曾有村民反应到热市镇自然资源所,该所工作人员以该田采光不好、灌排设施不佳等非正当理由,未予出面调查过问。试问这就是“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吗? 这就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力吗?现我村村民深知守土有责,都坚决反对周新跃乱占集体良田建房。 希望政府领导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和立场,从源头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不辱守住耕地红线的责任与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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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5-06 11:57
帖内置顶 – – 2021-05-06 15:1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周某跃系热市镇山河村桃垭四组村民,独立居民户口,户籍人口2人,原有老屋已垮塌,且已复垦植树多年。周某跃两个儿子均以成家独立成户,在菖蒲墟场均建有独立房屋。周某跃夫妇二人长期居住在两个儿子家。因周某跃夫妇二人户口独立,生产资料均在户籍所在地山河村桃垭四组,为便于从事农业生产,周某跃于2021年3月初向山河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山河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符合建房条件,随后向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申请到现场实地踏勘。 3月17日,镇联审联批办到场进行了踏勘,发现其老屋位于山窝中,道路不通且周围实施国家生态公益林种植,若要在原址建房,必须毁林修路。根据农村建房相关政策规定,镇联审联批办否决了周某跃在原址建房的意向。随后周某跃又提出来在路边的一块林地挖坡建房,镇联审联批办实地踏勘后也否决了,原因是挖坡建房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且要损毁生态公益林。最后,在这块林地下方,有一块种植桃树的地(属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较于适合建房,经过询问,该地块属于周某武所有。镇联审联批办建议周某跃若要在此建房的话:一、可以和周某武进行协商,看能否通过地块互换的方式,将该地块置换后建房。二、动工前必须经过村民小组开会讨论,讨论后必须有80%以上农户同意建房,并需签字画押。三、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四、手续齐全后方可动工修建。 周某跃和周某武经过协商后,完成了地块置换,但周某跃在没有进行村民小组开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开始挖除种植的桃树,有村民发现后向山河村委会进行报告,山河村委会立即向镇联审联批办汇报,镇联审联批办立即责成山河村委会制止其行为。周某跃随后也停止挖树行为,至今未破土动工。 我镇联审联批办除了到场进行踏勘外,未接到周某跃建房的申报资料,也未给周某跃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周某跃也未动工建房。如收到周某跃建房申报资料,镇联审联批办将按照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建房资格、是否符合规划等条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建议建房户另行选址。目前周某跃不存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热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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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4-27 17:37
帖内置顶 – – 2021-04-28 08:05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1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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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4-27 17:37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1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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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5-06 11:5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周某跃系热市镇山河村桃垭四组村民,独立居民户口,户籍人口2人,原有老屋已垮塌,且已复垦植树多年。周某跃两个儿子均以成家独立成户,在菖蒲墟场均建有独立房屋。周某跃夫妇二人长期居住在两个儿子家。因周某跃夫妇二人户口独立,生产资料均在户籍所在地山河村桃垭四组,为便于从事农业生产,周某跃于2021年3月初向山河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山河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符合建房条件,随后向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申请到现场实地踏勘。 3月17日,镇联审联批办到场进行了踏勘,发现其老屋位于山窝中,道路不通且周围实施国家生态公益林种植,若要在原址建房,必须毁林修路。根据农村建房相关政策规定,镇联审联批办否决了周某跃在原址建房的意向。随后周某跃又提出来在路边的一块林地挖坡建房,镇联审联批办实地踏勘后也否决了,原因是挖坡建房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且要损毁生态公益林。最后,在这块林地下方,有一块种植桃树的地(属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较于适合建房,经过询问,该地块属于周某武所有。镇联审联批办建议周某跃若要在此建房的话:一、可以和周某武进行协商,看能否通过地块互换的方式,将该地块置换后建房。二、动工前必须经过村民小组开会讨论,讨论后必须有80%以上农户同意建房,并需签字画押。三、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四、手续齐全后方可动工修建。 周某跃和周某武经过协商后,完成了地块置换,但周某跃在没有进行村民小组开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开始挖除种植的桃树,有村民发现后向山河村委会进行报告,山河村委会立即向镇联审联批办汇报,镇联审联批办立即责成山河村委会制止其行为。周某跃随后也停止挖树行为,至今未破土动工。 我镇联审联批办除了到场进行踏勘外,未接到周某跃建房的申报资料,也未给周某跃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周某跃也未动工建房。如收到周某跃建房申报资料,镇联审联批办将按照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建房资格、是否符合规划等条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建议建房户另行选址。目前周某跃不存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热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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